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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日期:2008-02-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无忧 [字体: ]

 武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信贷又降门槛,吸纳再就业人员、但没达到职工总数30%的小企业,也可享受财政贴息贷款。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共同举办了武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信贷签约仪式暨贷款知识辅导活动,并公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的意见》。

  《意见》规定,对吸纳安置就业再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再就业基地,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具备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资格的,可申请小企业贷款,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对吸纳安置就业再就业人数不足职工总人数30%的,原则上可按照被安置人员每人5万元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并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

  据了解,按照国家规定,只有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费的纺织、服务、食品、日用百货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才能申请财政贴息贷款,武汉市可谓是大降该类贷款“门槛”。

  《意见》规定,对已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清贷款的就业再就业人员,可在第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归还后,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意见》规定,第二次贷款到期前,对于信用良好、经营项目效益明显,贷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意见》还规定,具备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且月收入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有本市常驻户口和自由房产、参加了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誉良好等资格的自然人,可为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末,该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1587万元,带动了1万余人实现再就业。在日前的签约仪式上,武汉市10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与各家商业银行现场签订了总金额达5030万元的贷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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